近日,备受关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DSSAD》通过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在 左手EDR,右手DSSAD 一文中,法规君曾对 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EDR》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传统交通事故中,所有碰撞事故都由自然人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追责,而针对自动驾驶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在某些情况下会接管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现有的EDR法规内容,恐将难以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追溯。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DSSAD法规动向详解

于是,汽车“黑匣子”家族的另一个重要成员,DSSAD,闪亮登场,其适用于L3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和车辆,可以记录车辆自动驾驶期间发生事故时的车辆数据,以支撑责任判定和原因分析,这也是其与EDR最基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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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DSSAD应能记录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等五类数据,并具备数据存储、数据提取、耐撞性、环境适应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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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企业还应通过开展触发试验、整车碰撞试验、实车道路试验、信息安全试验等测试来证明车辆设计符合法规要求。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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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横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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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汽车法规视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DSSAD法规动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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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 mei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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