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汽标委公开征求对强制性法规 GB 11562《轻型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修订意见。
本次法规修订参考了 UN R125 前方视野法规、UN R176 视野辅助FVA法规的主要内容,最大变化点是提出了车载 HUD 的强制技术规范。

有关HUD技术规范的内容,法规君在前期已进行过详细解读。
FVA区域要求
① 新FVA法规最大的变化点,是将前视野区域重新划分为区域1和区域2,不再沿用 UN R125 通过-1°固定角度定义的S区域。
② 区域1为前视野的上部区域,只能显示非静态信息,区域2为前视野的下部区域,可以显示非静态信息和静态信息。

③ 区域1最大不透明像素不超过FVA显示区域的50%,且不透明像素在基本图形内的覆盖率不超过50%。
④ 区域2不透明像素覆盖的面积不超过66°²,或参考区域1满足双50%限制规定,或符合 UN R125 中“S”区域障碍投影 ≤20% 的规定(参考 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指南(GB 11562) )。

--50%的限制可防止信息的积累,如系统错误,或FVA显示的多个动态对象(如,多行人、多车辆),防止每个对象都被突出显示,占用超过50%的可用FVA显示区域。
FVA信息显示要求
① FVA显示的信息应与驾驶或操作相关,停车状态除外。
--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参见 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R157最新技术指标分析)也可豁免,但与驾驶或操作无关的信息应在智驾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500ms内消失。
--来电信息也可以显示。
② FVA系统可以复制其它 UN 法规强制显示的信息,但不是替代关系。
--UN 法规强制显示的信息必须保留在仪表或中控屏上,详见 关于车内开关与信号装置的中欧法规差异详解
--FVA 符号的使用和颜色外观,可参考 UN R121 和 ISO 2575,但不强制。
③ FVA需具备自动亮度调节+手动亮度调节功能。

④ 车辆制造商应证明FVA不会造成额外的分心和不必要的遮挡,并提供使用功能安全标准(如ISO 26262)和预期功能安全标准(如ISO 21448)进行安全性风险降低分析的记录。
⑤ 当车辆主控制开关再次激活时,FVA系统的初始设置应为下电前的最后设置。
⑥ 驾驶员应能通过简单操作手动关闭FVA,最多连续两个步骤,双击、滑动和按压等被视为单个步骤。

PHUD是否受新规限制?
PHUD 即全景抬头显示器,通过在前挡风玻璃底部采用黑色特殊涂层设计,利用近场投影技术将驾驶信息投射到驾驶员视野前方,实现大范围、高清晰度的信息显示。

GB 11562 修订稿对“视野辅助FVA”的定义为“显示在车辆前方视野透明区域,用于辅助驾驶员感知及决策的视觉信息”,其规范对象是前风挡透明区域的障碍物,PHUD并非法规要求的对象。
高坐姿汽车视野要求
新规增加了对V2点离地高度超过1650 mm的车辆的视野要求,以降低视野盲区,提升行车安全。
在位于车辆前方限定空间内(300mm宽的横向区域),无论圆柱体(高1200 mm 、直径 300 mm)在何处,除由于 A 柱、风窗玻璃刮水器或方向盘造成的盲点而不可见以外,应至少部分可见。

法规实施要求
关于法规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HUD相关要求自法规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延期至第25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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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法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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